|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劉凱方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10/28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BWD-****)載運廢棄物(營建混合物:R-0503),雖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證明文件編號:F10B952811400069C)以供檢查,惟文件非屬網路申報文件,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4-114-10004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淡水區新市二路二段一四○號四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