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張為淳 | 董事 | 8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移動污染 | 2025/10/01 | 臺北市 | NT$2,000 | 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類型A=4,違規情節B=1,得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C=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10001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新北市八里區中山路二段五七六號二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3/12/06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本局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12新北市廢乙清字第****號),經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資料(112年8月至112年9月營運紀錄申報情形),發現貴公司皆未申報營運紀錄。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12-12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八里區中山路二段五七六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