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蔡乾坤 | 董事 | 56.06%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一般廢棄物 | 2024/05/31 | 新北市 | NT$2,400 | 貴公司所屬車輛未妥善管理與注意環境維護,致進出時輪胎夾帶泥砂,污染地面。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3-05195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 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三段四五巷五之八號 |
| 固定空污 | 2020/07/03 | 新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燃燒木材,惟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09-07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後段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重區碧華街三五○號一樓 |
| 固定空污 | 2020/03/11 | 新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所屬堆置場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砂土),本局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24點影響防制效果:1. 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五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記10點。2. 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場內作業車輛車行路徑鋪設混凝土,惟路面有色差,記4點。3. 車輛清洗: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未依管理法第6條第3款規定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者,記10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 | 20-109-03001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6條第2款及第3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 新北市三重區碧華街三五○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