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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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5/09/05 | 桃園市 | NT$30,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5月4日上午9時45分接獲通報本市蘆竹區三德街15巷14弄36號發生火災事件並派員至現場稽查,該址係貴公司貯存棕櫚油及大豆性植物油之倉庫,本局至蘆竹區海湖橋下方之海湖溝勘查,見有消防廢水及黑色漂浮物、油污染流出情形,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現場請貴公司應採取相關應變措施,將海湖橋、富貴橋及下游承受水體南崁溪之油污,限期於114年5月4日17時00分清理完畢;本局續於同日17時05分派員至海湖橋及富貴橋勘查,仍有殘留油污未清理完畢,污染管制區之水體。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4-09001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屯區何安里臺灣大道二段九一○號一三樓之二 |
| 水污染 | 2025/09/05 | 桃園市 | NT$30,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5月16日派員至本市蘆竹區三德街15巷14弄17號前面溝渠稽查,見有大量油污,經查貴公司於同月4日發生火災事件,貴公司已擺放三道攔油索仍有油污流至下游,未完全防堵油污,導致油污流至廠區對面溝渠,污染管制區之水體(道路測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14-09001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屯區何安里臺灣大道二段九一○號一三樓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