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杜博精 | 董事 | 17.39%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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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5/10/01 | 臺南市 | NT$30,000 | 貴公司從事土石方堆(棄)置場業,業已取得貯留許可在案,經本局於114年8月18日派員稽查,貴公司每日廢水貯存核准量為16.27噸,惟按貴公司廢水場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下稱水錶),每日讀值記錄114 年5月13日、5月14 日,6 月2日、6月4日,7月1日、7月2日,均超過核准量。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 | 30-114-10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七股區永吉一○○之三號 |
| 水污染 | 2025/10/01 | 臺南市 | NT$10,000 | 貴公司從事土石方堆(棄)置場業,業已取得貯留許可在案,經本局於114年8月18日派員稽查,惟按貴公司廢水場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下稱水錶),每日讀值記錄自114年8月11日起至稽查當日(114年8月18日)均未依規定記錄每日水錶讀值。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4-10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七股區永吉一○○之三號 |
| 水污染 | 2025/10/01 | 臺南市 | NT$10,000 | 貴公司從事土石方堆(棄)置場業,業已取得貯留許可在案,經本局於114年8月18日派員稽查,惟按貴公司廢水場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下稱水錶),每日讀值記錄自114年8月11日起至稽查當日(114年8月18日)均未依規定記錄每日水錶讀值,會同貴公司人員確認,按貴公司人員表示因其水錶故障故無記錄,貴公司顯未依規定妥善維護其水錶功能正常。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4-10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七股區永吉一○○之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