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郭俊億 | 董事 | 2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24/02/27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製程使用後之原料空桶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逕行交付一般資源回收者清除。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40-113-020017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顯宮里工業五路五八號 |
| 固定空污 | 2024/01/09 | 臺南市 | NT$120,000 | 貴公司從事塑膠射出及真空電鍍作業,經本局人員於112年11月23日於貴公司周界下風處依環境檢驗所公告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採空氣樣品乙袋,經異味官能測定之檢驗值為35(標準值30),未符合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20-113-01000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項次七、及附表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顯宮里工業五路五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