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鄭銘炫 | 董事 | 75.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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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1/04/26 | 臺南市 | NT$60,000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本局於110年2月3日派員執行廢(污)水處理設施T01-1沉砂除油池原廢水採樣送驗,檢驗結果鋅檢驗值11.0mg/L(許可核准進出流3.5mg/L)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未依排放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 | 30-110-04001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義林路一四八巷一六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9/10/18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108年8月27日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發現貴公司108年4月至6月未申報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8-100017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義林路一四八巷一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