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蘇泰吉 | 董事 | 100.00% |
| 日期 | 違反法規法條 | 罰鍰金額 |
|---|---|---|
| 2025/02/10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11,214 |
| 2024/12/10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11,404 |
| 2024/10/11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11,404 |
| 2024/08/12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14,064 |
| 2024/06/11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5,574 |
| 2024/04/10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11,148 |
| 2024/02/15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9,253 |
| 2023/12/11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11,148 |
| 2023/10/11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11,148 |
| 2023/08/10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10,884 |
| 2023/06/12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11,456 |
| 2023/04/10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8,006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一般廢棄物 | 2024/11/14 | 新北市 | NT$2,400 | 貴公司所屬廠房後方未妥善管理與注意環境維護,致管線排放廢水致污染水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3-11068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 臺南市南區國民路二七○巷二二弄九號一樓 |
| 水污染 | 2024/09/26 | 新北市 | NT$30,000 | 貴公司所屬工廠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公告之事業(晶圓製造業),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查廠內將研磨及拋光製程產生之廢水,經收集後貯存,並進入設備再次用於晶圓研磨及拋光使用,惟未取得貯留許可文件即逕行貯留廢(污)水。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13-09002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規定裁處。 | 臺南市南區國民路二七○巷二二弄九號一樓 |
| 水污染 | 2024/09/26 | 新北市 | NT$0 | 貴公司所屬工廠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公告之事業(晶圓製造業),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查廠內將研磨及拋光製程產生之廢水,經收集後貯存,並進入設備再次用於晶圓研磨及拋光使用,惟未取得貯留許可文件即逕行貯留廢(污)水。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13-09002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4條第1款、第8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南區國民路二七○巷二二弄九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4/08/22 | 新北市 | NT$12,000 | 貴公司所有廠區有廢棄物(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廢棄物代碼:D-1504)貯存,惟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40-113-08004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南區國民路二七○巷二二弄九號一樓 |
| 水污染 | 2022/08/01 | 高雄市 | NT$30,000 | 案係民眾陳情反映本市湖內區中山路一段496巷水溝有排放廢水污染情事,本局於111年6月16日13時0分派員至該址稽查,查該排水溝確實有咖啡色水污污染情形,本局人員沿排水溝巡查,發現源頭係來自於嘉OOOOO備有限公司廠區排出,後續進入貴公司查察,經查貴公司係從事矽晶圓研磨且製造過程由鑽石粉加水所產生矽粉水,未經處理經由該公司側溝流至道路側溝,現場拍照錄影存證,再查該公司位於二仁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域範圍內,該公司排放未經處理廢水進而污染承受水體行為,違規事實明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二、在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垃圾、水肥、污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11-08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南區國民路二七○巷二二弄九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