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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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廢棄物 | 2024/12/11 | 臺北市 | NT$10,000 | 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者,未經許可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之業務(未持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廢棄物種類:廢磚塊,砂土,廢玻璃等;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3項,本案裁處金額已扣抵5萬元罰鍰)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41-113-12076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二一八號七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