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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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廢棄物 | 2024/12/11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於本市西港區西港堡段215、215-3~215-9、215-11~215-15地號(慶安里中山路229巷6弄2號西側),有未妥善清理積水(B5管線槽及A5一樓樓地板共2處)並已孳生孑孓情事,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13-12009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西港區中山路二二九巷六弄五七號一樓 |
| 營建工程 | 2019/04/19 | 臺南市 | NT$100,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2月19日派員至本市西港區八分段208、208-10~208-19地號土地稽查,現場發現貴公司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工地現場未見有設置工地標示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 23-108-04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6條第1項、第7條第1項、第8條第1項、第10條第1項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西港區中山路二二九巷六弄五七號一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19/02/23 | 臺南市 | NT$1,200 | 貴公司未經廣告物主管機關許可,於違反地點有以懸繫方法設置廣告物污染定著物之行為,有礙市容觀瞻與環境整潔,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8-02017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5年4月12日府環清字第1050355971A號公告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本局違規廣告物裁處基準之表一(為黏貼、噴漆、粉刷等以外之行為態樣,且廣告物下緣距地面未達200公分)等規定裁處。 | 臺南市西港區中山路二二九巷六弄五七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