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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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17/11/30 | 臺南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11日至貴社稽查,貴社從事五金零件表面處理作業,係屬廢棄物清理法所指之事業,經查貴社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一般垃圾及廢水處理污泥)採委託清除處理,惟貴社產生之事業廢棄物委託清除至該機構以外,未紀錄清除廢棄物之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物之處置證明及保留三年以供查核。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6-110045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八二三巷一四一號 |
| 水污染 | 2016/07/18 | 臺南市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5-07001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暨附表三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八二三巷一四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