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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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2/10/24 | 臺南市 | NT$1,200 | 貴商號「茶儒塞門冷飲店」於本市永康區復華里復國一路576號1樓經營連鎖飲料品牌「清心福全復國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中之連鎖飲料店範疇;然經本局111年9月15日至該店查核,貴店於消費者自備非一次用飲料杯購買2杯飲料時,僅提供1杯之5元價差優惠,參採行政院環保署一次用產品源頭減量宣導網「應依消費者所消費飲料杯杯數,提供自備飲料杯價差之優惠金額」。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45-111-10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民國111年4月28日環署基字第1111050368號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3項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項次十規定裁處。 | 臺南市永康區復華里復國一路五七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