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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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動污染 | 2024/11/08 | 臺南市 | NT$5,000 | 本案於113年10月24日在本市新市區國道一號北上地磅站前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該商號所有77年7月出廠(第1期車)的4*8-UK號自用大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3.9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6月30日以前排放標準為2.8m-1。 | 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1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21-113-11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橋頭區仕豐里仕豐路信義巷一○九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