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陳憲池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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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廢棄物 | 2018/11/13 | 臺南市 | NT$3,000 | 貴企業社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經本局107年9月11日派員至臺南市安定區安加里安定258之78號稽查,現場發現貴企業社場內水槽積水未妥善清理,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現場已為採集與拍照存證。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7-1101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段二○七一之○○○○地號,安定段二○七二之○○○○地號 |
| 移動污染 | 2014/09/05 | 臺南市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21-103-09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段二○七一之○○○○地號,安定段二○七二之○○○○地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