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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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銘堂(出資額(元):10,000) | |||
| 陳秀惠(出資額(元):19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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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22/12/16 | 高雄市 | NT$320,000 | 查貴行於本市林園區潭平路507之1號從事砂石採取作業程序(M01),原領有固定污染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928-01號,有效期限為109年06月03日至111年03月19日止),經本局人員111年07月06日至貴行稽查發現,貴行砂石採取作業程序(M01)正進行操作中,因貴行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已逾期後失其效力卻仍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1-12001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林園區潭頭里潭平路五○七之一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22/01/26 | 高雄市 | NT$4,800 | 車輛出入作業場區(砂石場)輪胎未妥善清理夾帶泥砂,致污染路面。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1-01103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高雄市林園區潭頭里潭平路五○七之一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21/01/21 | 高雄市 | NT$6,000 | 車輛出入作業場區(砂石場)輪胎夾帶泥砂,致污染路面。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0-01134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林園區潭頭里潭平路五○七之一號 |
| 固定空污 | 2020/08/04 | 高雄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09年6月17日稽查貴砂石行固定污染源砂石採取作業程序,發現堆置場編號X001至編號X005未設置明顯堆置分界及標高,且堆置場未覆蓋防塵網、灑水設備未作動,另相關設施檢查、保養及維護紀錄未依許可證內容規定登載紀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9-08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林園區潭頭里潭平路五○七之一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20/06/01 | 高雄市 | NT$4,800 | 車輛出入作業場區(砂石場)輪胎夾帶泥土,致污染路面。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9-06003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高雄市林園區潭頭里潭平路五○七之一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20/02/21 | 高雄市 | NT$2,400 | 車輛出入作業場區(砂石場),輪胎未妥善清理夾帶泥砂,致污染路面。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9-02216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高雄市林園區潭頭里潭平路五○七之一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20/02/21 | 高雄市 | NT$2,400 | 車輛出入作業場區(砂石場),輪胎未妥善清理夾帶泥砂,致污染地面。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9-02216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高雄市林園區潭頭里潭平路五○七之一號 |
| 固定空污 | 2016/07/21 | 高雄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5-07003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林園區潭頭段二二五九地號 | |
| 水污染 | 2015/04/22 | 高雄市 | NT$600,000 | 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4-040013 | 同時違反水污染防制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行政罰法第24條規定,從一重處罰,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第73條第1項第1款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林園區潭頭段二二五九地號 | |
| 一般廢棄物 | 2010/07/01 | 高雄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099-07004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高雄市林園區潭頭段二二五九地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