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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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21/01/15 | 臺中市 | NT$100,000 | 一、本日於外埔區水美南段412地號進行土石堆置丈量,設有堆置區五區,體積如下:1.堆置區1:長44m、寬19m、高1.2m,體積為1003m3。2.堆置區2:長43m、寬20m、高2.4m,體積為2064m3。3.堆置區3:長31.5m、寬44m、高2.4m,體積為3326m3。4.堆置區4:長38m、寬25m、高3.4m,體積為3230m3。5.堆置區5:長69.5m、寬18m、高3.2m,體積為4003m3。上述堆置體積合計為13626m3,已達環保署公告應申請設置操作許可之對象,第五批堆置場作業程序總實際堆置量為3000m3以上之公告條件,無操作證逕行堆置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二、逸散管辦查核情形說明如下:1.堆置區堆置面積達100m2且未採行防制措施,記缺失10點。2.車行路徑未採防制措施,記缺失10點。3.出入口有逸散污染物帶出,記缺失4點。4.共計逸散缺失24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第2項。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10-01003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東區富台里富台街六二號二樓 |
| 固定空污 | 2021/01/15 | 臺中市 | NT$200,000 | 本局於109年9月3日派員至臺中市外埔區水美南段412地號進行稽查作業,貴公司於該地號進行土石堆置,經測量堆置體積達13,626m3,符合許可公告第5批堆置場作業程序,實際堆置量達3000m3以上之條件,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0-01003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東區富台里富台街六二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