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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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教育 | 2022/04/13 | 臺中市 | NT$5,000 | 本局於109年12月28日以中市環廢字第1090150441號函附裁處書處貴公司1小時環境講習,並於110年10月29日以環境講習通知單通知貴公司(11月1日寄達貴公司代表人受雇人),令貴公司接受環境講習人員於110年11月15日下午1時30分至本局接受1小時環境講習,惟該人員未依通知之時間、地點完成接受環境講習,核有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之情事。 | 環境教育法第23條 | 50-111-040007 |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霧峰區南勢里豐正路工業巷一○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12/28 | 臺中市 | NT$6,000 | 本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4月22日派員督察,該廠自108年7月收受昱勝企業社廢PE膜從事再利用,惟未依規定上網申報營運紀錄,且收受廢PE膜之收受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及再利用完成日期,未作成紀錄,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9-12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霧峰區南勢里豐正路工業巷一○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12/28 | 臺中市 | NT$6,000 | 本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4月22日派員督察,該廠自108年7月收受昱勝企業社廢PE膜從事再利用,惟未依規定上網申報營運紀錄,且收受廢PE膜之收受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及再利用完成日期,未作成紀錄,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 | 44-109-12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霧峰區南勢里豐正路工業巷一○號 |
| 水污染 | 2020/01/02 | 臺中市 | NT$160,000 | 該公司排放明顯白濁廢水至灌溉溝渠污染下游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9-01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霧峰區豐正路工業巷一○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0/01/02 | 臺中市 | NT$6,000 | 該公司廢塑膠等廢棄物之貯存地點髒亂且廢棄物逸散污染地面,另貯存地點亦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40-109-01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霧峰區豐正路工業巷一○號 |
| 水污染 | 2019/11/13 | 臺中市 | NT$70,000 | 將塑膠袋進行脫水處理程序,未設置有效防範措施致白色廢水逕排放於周邊溝渠污染下游水體,本局於現場採氣檢驗水質結果,測得懸浮固體檢測值為811㎎/L(標準值:30㎎/L)超過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8-11004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霧峰區豐正路工業巷一○號 |
| 水污染 | 2019/10/29 | 臺中市 | NT$30,000 | 本局前往該公司稽查,查獲該公司清理沉澱槽未設置有效防範措施,致夾雜塑膠膜片等廢棄物之廢水逕排放於周邊溝渠污染下游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8-10012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霧峰區豐正路工業巷一○號 |
| 水污染 | 2019/03/27 | 臺中市 | NT$30,000 | 本局前往該公司稽查,查獲該公司清洗帶有泥沙塑膠袋,未設置有效防範措施致黃色泥土廢水污染環境,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8-03003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霧峰區豐正路工業巷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