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廖晏儀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水污染 | 2025/10/20 | 雲林縣 | NT$16,500 |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4年7月2日派員前往現場稽查,貴公司營建工程為於施工前,未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並據以實施,上述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併依同法第46條之規定裁處。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30-114-10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 | 雲林縣虎尾鎮高南段○三○二之○○二一地號,高南段○三○二之○○一二地號,高南段○三○二之○○一四地號,高南段○三○二之○○一七地號,高南段○三○二之○○一九地號,高南段○三○二之○○二○地號,高南段○三○二之○○○二地號,高南段○三○二之○○一三地號,高南段○三○二之○○一五地號,高南段○三○二之○○一八地號,高南段○三○二之○○一六地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