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穆靜強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環境教育 | 2021/11/08 | 臺中市 | NT$5,000 | 本局於110年3月3日以中市環空字第1100018093號函附裁處書處貴公司1小時環境講習,並於110年8月5日以環境講習通知單通知貴公司(8月6日送達負責人),令貴公司指派人員於110年8月30日上午11時至本局接受1小時環境講習,惟貴公司未依通知之時間、地點完成接受環境講習,核有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之情事。 | 環境教育法第23條 | 50-110-110002 |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裁處。 | 臺中市太平區永隆里光興路六三○巷一○號一樓 |
| 移動污染 | 2021/03/03 | 臺中市 | NT$10,000 | 鑫亞企業有限公司所有車號H4-8513車輛於109年11月3日14時15分行經本市大肚區王田交流道附近經目測判定黑煙(不透光率)超過排放標準,有排放污染之虞,經本局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連續2次通知限期完成排氣檢驗在案,已逾通知限期110年1月4日,迄今仍未完成檢驗。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8條 | 21-110-02001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8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永隆里光興路六三○巷一○號一樓 |
| 移動污染 | 2020/09/07 | 臺中市 | NT$10,000 | 鑫亞企業有限公司所有車號H4-8513車輛於109年6月3日14時10分行經本市大肚區王田交流道附近經目測判定黑煙(不透光率)超過排放標準,有排放污染之虞,經本局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連續2次通知限期完成排氣檢驗在案,已逾通知限期109年7月21日,迄今仍未完成檢驗。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8條 | 21-109-09002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8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永隆里光興路六三○巷一○號一樓 |
| 移動污染 | 2020/03/27 | 臺中市 | NT$10,000 | 鑫亞企業有限公司所有車號H4-8513車輛於108年12月2日14時28分行經本市沙鹿區向上路六段822號附近經目測判定黑煙(不透光率)超過排放標準,有排放污染之虞,經本局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連續2次通知限期完成排氣檢驗在案,已逾通知限期109年2月27日,迄今仍未完成檢驗。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8條 | 21-109-03003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8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永隆里光興路六三○巷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