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昌瀝青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1/02 , 08:1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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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劉于豪
統一編號
60228141
成立日期
1978/03/08
資本額
6,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6,000,000元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彰化縣二水鄉合興村鼻倡路101號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劉于豪 董事長 5.00%
曹世忠 董事 10.00%
劉炯麟 監察人 7.00%

營業項目

  • 瀝青製造(170011)
  • 其他石油及煤製品製造(170099)
  • 公司歷程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劉文彬
    2023/05/24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甘宗原
    2015/04/23
  •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2022 - - -
    2021 - - -
    2020 - - -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彰化縣_生產中 1
    總數量 1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 支付命令
    2012 2016
  •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2017/02/10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3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固定空污 2025/08/06 彰化縣 NT$975,000 經採樣貴事業排放管道P101異味污染物檢測結果為30,90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值:2,00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20-114-080013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彰化縣二水鄉合興村鼻倡路一○一號
    固定空污 2025/07/02 彰化縣 NT$190,500 稽查時旋轉式乾燥爐(E105)作業中,經限期改善複查(E105)仍有產生粒狀污染物未妥善收集,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佈於空氣中造成污染,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20-114-070003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爰依同法第67條第1項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彰化縣二水鄉合興村鼻倡路一○一號
    固定空污 2025/07/02 彰化縣 NT$100,000 查核時,旋轉式乾燥爐(E105)側邊縫隙產生粒狀污染物未妥善收集,未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許可證登載事項採密閉方式作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20-114-070004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彰化縣二水鄉合興村鼻倡路一○一號
    固定空污 2025/06/12 彰化縣 NT$240,000 該公司從事瀝青混凝土拌合作業,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操作許可證在案,,查於同年5月9日上午6時至7時間,該製程旋轉式乾燥爐產生大量粒狀污染物散布至空氣中,經民眾所供之佐證影片確認在案,並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4年5月12日派員稽查屬實,該廠人員表示因製程內油管壓力異常導致噴油嘴漏油,惟未清理完畢即開機點火,致防制措施未能有效收集污染物產生空氣污染。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20-114-060009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彰化縣二水鄉合興村鼻倡路一○一號
    固定空污 2025/02/26 彰化縣 NT$165,000 違反空氣汙染防制第32條規定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20-114-020033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彰化縣二水鄉合興村鼻倡路一○一號
    固定空污 2024/11/26 彰化縣 NT$150,000 稽查時現場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製程熱機中,查有下列缺失:(一)未設置或採行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缺失記點10點。(二)舖設瀝青混凝土,惟路面有色差,另堆置場採粗級配或粒料者,鋪設厚度不足,或作業期間未灑水,使表面保持溼潤,缺失記點4點。(三)輸送帶E113、E120採用密閉式輸送系統者,輸送管道未完成密閉,缺失記點4點。(四)須設置自動洗車設備,其自動洗車設備規格未符合上開辦法附表二規定,缺失記點4點。(五)設置之攝錄影監視系統,未符合附表四規定或記錄之影像及資料未保存一個月,缺失記點4點。綜上缺失共計26點,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20-113-110027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上開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彰化縣二水鄉合興村鼻倡路一○一號
    固定空污 2015/01/21 彰化縣 NT$100,000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20-104-010009 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應處罰鍰計算方式:工商廠場A× B× C× 10萬(A:污染程度因子,違反者由各級主管機關依個案污染程度自行裁量A=1.0;B:危害程度因子B=1.0;C:污染特性,違反本法發生日(含)前一年內違反相同條款累積次數C=1),1× 1× 1× 10萬=10萬】處新臺幣10萬元整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彰化縣二水鄉合興村鼻倡路一○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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