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官錦棟 | 董事 | 7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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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4/08/20 | 臺中市 | NT$6,000 | 依該公司112年10月12日和興管字第112006號函及和興管字第112010號函檢附已繳納110年1月至110年6月期間送至本局所屬廢棄物處理設施之廢棄物處理費之繳費證明文件本,顯示該公司於前揭期間已辦理載運侑信敦品管理委員會所產生一般廢棄物至本局所屬廢棄物處理設施處理,惟於113年6月11日稽查並勾稽該公司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於前揭期間之營運記錄結果,查獲該公司於110年1月至110年6月期間未有申報侑信敦品管理委員會所產生一般廢棄物進廠處理記錄,已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13-08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里區仁德里至善路八五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3/11/21 | 臺中市 | NT$6,000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10臺中市廢乙清字第0080號),受託清除鮮寶餐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鮮寶公司)產出之一般廢棄物,並由鮮寶公司檢具貴公司開立112年2月至8月垃圾清除費發票等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局辦理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退費等事宜,惟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於112年2月至8月皆未依規定申報清除鮮寶公司廢棄物之營運紀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12-11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里區仁德里至善路八五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8/12/05 | 臺中市 | NT$6,000 | 查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並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中市廢乙清字第**號,無貯存場或轉運站),案經本局於107年3月21日9時50分派員前往烏日區**段**地號土地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未依本局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事宜,違法於該址堆置一般廢棄物,前述稽查違規事實明確,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0-107-120002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里區仁德里至善路八五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