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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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廢棄物 | 2025/12/24 | 宜蘭縣 | NT$60,000 | 本局於114年10月13日9時30分派員至本縣員山鄉永金三路33巷56號前方道路稽查,發現停放奕源企業社所有車輛(車輛:OOO-OOO)自用小貨車載運營建混合物之情形,經向臺端確認前述廢棄物為臺端獨資經營之增鎮工程行,承攬本縣礁溪鄉林尾路OOO之O號住家三合院圍牆拆除後,產生之營建混合物(包含麻布袋裝空心磚夾鋼筋及廢木板)清除作業,且臺端為該車輛實際支配者,惟該車輛(即廢棄物清除機具)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1-114-12005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礁溪鄉匏崙村匏杓崙路一之五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