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移動污染 |
2025/08/11 |
苗栗縣 |
NT$2,0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766-Y9)於114年7月1日行經本縣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頭份市永貞國小),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08047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中央路六○一號 |
| 固定空污 |
2025/08/07 |
彰化縣 |
NT$100,000 |
從事衛生用紙製造作業,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1630-04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4年5月13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製程正常運作中,依據M01操作許可內容八、紀錄規定,燃料、原料或產品之使用量應每日記錄,經查貴公司之報表僅紀錄至113年7月,於同年8月開始至114年5月期間均未記錄,核認未依操作許可內容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4-08001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中央路六○一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5/03/04 |
彰化縣 |
NT$6,000 |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員林市中央里中央路601號,從事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資本額為新臺幣4,000萬元,領有本縣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N09709******),其登載產出漿紙污泥(代號:R-0904)之事業廢棄物在案,最大月總產生量為*,***公噸,係屬環境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經本局114年2月3日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IWR&MS)勾稽查獲貴公司未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綜上,貴公司未依規定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2項規定暨110年3月18日公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處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40-114-03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中央路六○一號 |
| 移動污染 |
2025/02/11 |
桃園市 |
NT$500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018-TA、自用大貨車)於113年10月24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02021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中央路六○一號 |
| 水污染 |
2021/04/23 |
彰化縣 |
NT$278,000 |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36mg/L及化學需氧量194mg/L),及用水來源未依規定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30-110-04001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及第45條第3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分別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中央路六○一號 |
| 水污染 |
2020/05/14 |
彰化縣 |
NT$60,000 |
放流口採取水樣,經檢測結果:水溫:攝氏35.5度(放流水標準:排放於非海洋之地面水體者,攝氏35度以下(適用於十月至翌年四月)),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9-05001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中央路六○一號 |
| 水污染 |
2020/03/10 |
彰化縣 |
NT$7,800 |
遲於108年8月1日始申報每年7月底前應申報之當年1月至6月水污染防治水質水量資料,另遲於109年2月13日始申報每年1月底前應申報之前1年7月至12月水質水量資料。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
30-109-030012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規定,本府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中央路六○一號 |
| 水污染 |
2017/09/14 |
彰化縣 |
NT$2,640,000 |
作業廢水進入沉澱池後,部分回收再利用,部分經由放流口排放,餘未處理之廢水以未經許可之管道繞流排放至廠外道路側溝,於繞流排放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194mg/L、化學需氧量為526mg/L,均超過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30-106-090015 |
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從一重依同法第46條之1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4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中央路六○一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7/03/31 |
彰化縣 |
NT$6,000 |
貴公司位於本縣員林市田中央巷37號從事造紙業,其廢水量已達最大日廢水產生量每日100立方公尺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稱廢清書)之事業,依規定提報廢清書核准在案,經本局106年2月9日派員現場稽查,稽查當時於該廠區之燃材鍋爐旁,有貯存集塵灰之情事,經查燃材鍋爐及其產生之廢棄物並未列載於審查通過之廢清書中,惟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並經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6-03002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中央路六○一號 |
| 水污染 |
2017/03/23 |
彰化縣 |
NT$30,000 |
|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3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30-106-03002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3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6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中央路六○一號 |
| 水污染 |
2014/07/07 |
彰化縣 |
NT$10,000 |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 |
30-103-07000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中央路六○一號 |
| 移動污染 |
2013/08/06 |
彰化縣 |
NT$3,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 |
21-102-08003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暨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1裁處 |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中央路六○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