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周修賢 | 董事 | 81.25%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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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5/10/13 | 高雄市 | NT$12,000 | 一、案係人民陳情聯廣合公司破碎廢棄物,經現場人員表示為林鋐公司近日收受各類廢塑膠,現場破碎機未運作。二、廠房大門外堆放經製程破碎後之各類廢塑膠,另其廠區內存放他案證據保全之物品,致原料、衍生廢棄物、製程設備等與目前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廠區配置圖不符。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4-10002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規定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義和里鳳屏二路三八一之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5/10/13 | 高雄市 | NT$24,000 | 一、本次至現場進行前次稽查復查。二、經查該公司屬再利用機構,領有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現場場內部份黑色封膜打包為另案遭證據保全之廢棄物,其餘為現場打包後暫時堆放於廠內,待後續核准文件變更後或領有相關輸出文件,再進行處理。三、本日至現場進行查核,經查該公司現場堆放物料、廢棄物貯存位置散落於各處,及堆放至廠外區域,與本局核准之廢清書不符,該公司未經本局核准變更逕行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4-10002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規定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義和里鳳屏二路三八一之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5/10/13 | 高雄市 | NT$12,000 | 一、本次至現場進行前次稽查復查。二、經查該公司屬再利用機構,領有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現場場內部份黑色封膜打包為另案遭證據保全之廢棄物,其餘為現場打包後暫時堆放於廠內,待後續核准文件變更後或領有相關輸出文件,再進行處理。三、本日至現場進行查核,查該公司現場廢棄物貯存區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清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4-10002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規定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義和里鳳屏二路三八一之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5/09/03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於114年2月12日指揮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執行搜索作業,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及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配合督察貴公司,發現貴公司收受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及營建混合物(R-0503),以廢塑膠(R-0201)名義進行虛偽申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4-09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義和里鳳屏二路三八一之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5/09/03 | 高雄市 | NT$120,000 | 案係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於114年2月12日指揮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執行搜索作業,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及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配合督察貴公司,發現貴公司非法收受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及營建混合物,並逕行破碎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40-114-09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2)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義和里鳳屏二路三八一之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4/12/23 | 高雄市 | NT$120,000 | 經開櫃貨物皆以塑膠膜包黑袋捆包,內有塊狀、片狀、條狀、管狀及桶狀等不同型態廢塑膠,捆包內混雜許多包含廢木材、廢鋁片、廢電線及廢布等非塑膠材質種類之事業廢棄物,認定屬廢塑膠混合物,非屬環境部公告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範疇,其出口應申請取得廢棄物輸出許可文件。林鋐公司未依規定申請取得輸出許可文件,而逕行輸出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 | 40-113-12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暨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7)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義和里鳳屏二路三八一之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4/09/24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本局113年8月27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違規事項如下:經查貴公司廢塑膠混合物(代碼:D-0299),於113年3月、4月、5月及6月貯存量加上產出量,扣除清運量後未平衡,未按規定進行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3-09001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爰依本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義和里鳳屏二路三八一之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4/09/24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本局113年8月27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違規事項如下:經查貴公司車輛裝卸區(廢塑膠),未設置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3-09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爰依本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義和里鳳屏二路三八一之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1/07/09 | 高雄市 | NT$60,000 | 孫○○於107年10月16日駕駛(車號:KED-9972)自用大貨車載運一般事業廢棄物○○表示其受老闆指示外出加油,不知車上有廢棄物,惟車輛確已裝載廢棄物○○為受僱於貴公司之員工,按行政罰法第7條第2項規定,法人違反行政法義務者,其受僱人之過失,推定為該組織之過失,貴公司未領有事業廢棄物清除許可,從事受託轉運聯廣合企業有限公司、宏海通運有限公司收受之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40-110-07001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7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2)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義和里鳳屏二路三八一之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