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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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13/01/16 | 彰化縣 | NT$20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2-01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規定,惟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0年12月27日環署水字第0080517號函釋,上開情事係屬同一排放行為,適用「一事不二罰」之原則,從一重處分,即本案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規定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附表項次一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彰化市莿桐里彰水路一九四巷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