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孫偉武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移動污染 | 2025/10/02 | 臺南市 | NT$5,000 | 本案於114年9月5日在本市善化區南科西拉雅大道往大順六路方向(南科實中旁)進行雲嘉嘉南高柴油車聯合稽查作業,貴公司所有89年2月出廠(第3期車)的KEB-95*5號自用大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2.1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排放標準為1.2m。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21-114-100002 | 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一、二規定處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中華五路一○○七巷二七號六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