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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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廢棄物 | 2025/12/29 | 高雄市 | NT$1,200 | 圍籬鐵皮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14-12096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號一五樓 |
| 營建工程 | 2025/12/26 | 高雄市 | NT$195,000 | 本局於114年11月25日派員稽查旨案「城山建設新建工程(正義段1490-36等50筆地號)(E109SG1017-1)」發現(位址:高雄市湖內區正義一路(正義段1490-36等50筆地號)以下缺失,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及缺失記點處理原則等規定,共記缺失14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1)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10點。(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14-12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號一五樓 |
| 營建工程 | 2024/04/10 | 高雄市 | NT$150,000 | 本局於113年2月2日派員稽查「城山建設新建工程(管制編號:E109SG1017-1)」工地,發現以下缺失,乃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及缺失記點處理原則等規定,記缺失18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本案缺失記點詳列如下:一、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且防溢座阻隔廢水溢流之效果不佳,記缺失4點。二、工地內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三、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且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記缺失4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13-04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號一五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