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阮翠艷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21/05/11 | 高雄市 | NT$6,000 | 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0年3月17日函附林○○位於本市美濃區金瓜寮段328-4地號等9筆土地(本市美濃區光明路100巷10號)建築物拆除執照申請書,貴公司承攬拆除工程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0-05001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新武里武營路一三四巷四五之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1/05/11 | 高雄市 | NT$6,000 | 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0年3月17日函附林○○位於本市美濃區金瓜寮段328-4地號等9筆土地(本市美濃區光明路100巷10號)建築物拆除執照申請書,貴公司承攬拆除工程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0-05002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新武里武營路一三四巷四五之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