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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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3/12/21 | 高雄市 | NT$30,000 | 案經本局於112年11月9日10時30分派員至該址巡查,發現道路側溝內有褐色油污混濁廢水,經查為廠房後方所排放,稽查時該廠房上游廠房為清澈未有排水狀態,爰確認係為貴公司所排放,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查察,貴公司係中央廚房,進行食材烹煮前處理(醃製、冷凍),廠內設有一座油水分離槽,並表示每週清洗2次,惟設施處理效率不足,至混濁廢(污)水流出廠外,污染承受水體,再查貴公司係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範圍內,上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2-12001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民權街六九巷一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