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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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17/12/25 | 臺南市 | NT$6,000 | 本局於106年11月1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當時於善化區溪美里溪尾72之36號後方空地內堆放有大量廢木材,其來源為事業單位廢棄之棧板、廢木材等,貴公司表示收購廢木材後售於其他工廠作為燃料或加工使用,惟查貴公司未取得再利用資格,即進行從事廢木材再利用。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06-12006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三民區安康里延吉街一巷四二之四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