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喬金屬有限公司

解散
最後更新時間 2026/01/02 , 09: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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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喬金屬有限公司基本資料

負責人
統一編號
59275927
成立日期
2017/07/11
資本額
1,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0913-983271
地址
高雄市梓官區中崙路74號1樓
網站

唯喬金屬有限公司企業透視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唯喬金屬有限公司 100%
營業項目
  • 廢五金批發(469112)
  • 公司歷程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黃顯閎
    2020/04/17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鄭叡鴻
    2019/03/25
  • 員工人數

    唯喬金屬有限公司財務體質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唯喬金屬有限公司營運軌跡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6 - - -
    2025 - - -
    2024 - - -
    2023 - - -
    2022 01-3 0萬 0萬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總數量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唯喬金屬有限公司風險掃描

    裁判書查詢
  • 本票裁定
    2020
  •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環境教育 2024/10/28 高雄市 NT$5,000 貴公司違反環境保護法律(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第15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112年10月3日高市環局綜字第11240182000號函通知貴公司應於112年10月24日至本局參加環境講習,惟貴公司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局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50-113-100002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並爰依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暨「違反環境教育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規定裁處。 高雄市梓官區中崙路七四號一樓
    事業廢棄物 2019/07/25 高雄市 NT$12,00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4月10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查處環保犯罪案件後續督察,發現貴公司位於本轄永安區維新路35之8號廠區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之事業(再利用機構),惟未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40-108-070098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梓官區中崙路七四號一樓
    事業廢棄物 2019/07/25 高雄市 NT$12,00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4月10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查處環保犯罪案件後續督察,發現貴公司位於本轄永安區維新路35之8號廠區未記錄清除廢棄物之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 40-108-070099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3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梓官區中崙路七四號一樓
    事業廢棄物 2019/07/25 高雄市 NT$12,00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4月10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查處環保犯罪案件後續督察,發現貴公司位於本轄永安區維新路35之8號廠區,廢棄物委託清除前未先與清除者、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40-108-070100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3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梓官區中崙路七四號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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