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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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4/08/19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承攬拆除陳宇鐘等4人住宅拆除工程(拆除地點:本市仁武區八德二路28巷18號(仁武區永和段1179地號)」,查上述拆除地點經本府工務局113年5月10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13A000553-1號函准予拆除,且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已達列管標準,故貴公司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3-08002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裁處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頂興街一八○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4/08/19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承攬拆除陳宇鐘等4人住宅拆除工程(拆除地點:本市仁武區八德二路28巷18號(仁武區永和段1179地號)」,查上述拆除地點經本府工務局113年5月10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13A000553-1號函准予拆除,且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已達列管標準,故貴公司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2款 | 40-113-08002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裁處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頂興街一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