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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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3/09/16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蔬果於從事整理、裁切過程中會產生菜渣,並運至自有土地路竹區華山段19、25地號進行曬乾,並挖洞放置於內使其形成堆肥處理,惟再利用前未簽訂契約,並保存三年,且貴公司並未具備再利用資格,逕行運作,也並非於廠內自行再利用,違反廢清法第39條第2項。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 | 40-112-09002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湖內區民生街二一六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