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莊俊卿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19/09/02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108年8月20日派員至本市大社區嘉誠里和平五巷1號稽查,發現貴公司107年10月至108年4月間進口廢塑膠尚未取得再利用資格,核屬公告列管事業(再利用機構),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8-09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鳳仁路一○○之一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