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林家騫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25/10/01 | 臺南市 | NT$60,000 | 一、本局於114年7月22日下午15時17分派員執行清運機具道路攔檢作業,查獲李X傑駕駛貴公司名下之大貨車(車牌:KXB-7X35),車上載運自未知來源收受之壓縮廢鐵桶等廢棄物,欲清運至台南市處理地點處理,惟現場未能提供清運機具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二、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准則第2條第1項第4款附表4項次1規定,裁罰新臺幣6萬元罰鍰。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附件一計算環境講習時數,裁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4-10000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附表4項次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社區中里里三民路一四四號一樓 |
| 移動污染 | 2025/01/06 | 高雄市 | NT$500 | 車輛KEB-7235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01009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高雄市大社區中里里三民路一四四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1/07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110年12月3日申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發現貴公司負責人林○○於109年5月3日變更地址,惟未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向本局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44-111-01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社區中里里三民路一四四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01/07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107年2月27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7年11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9-01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社區中里里三民路一四四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4/11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107年10月31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7年9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8-04003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社區中里里三民路一四四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1/16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107年10月30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7年8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8-01004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社區中里里三民路一四四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