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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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16/10/22 | 彰化縣 | NT$3,908,281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5-10001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和美鎮詔安里彰和路二段四四三號 | |
| 水污染 | 2016/09/19 | 彰化縣 | NT$3,979,22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 | 30-105-09001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從一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行政罰法第18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裁處不法利得稽查及裁處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裁處 | 彰化縣和美鎮詔安里彰和路二段四四三號 | |
| 水污染 | 2015/06/08 | 彰化縣 | NT$60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項 | 30-104-06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規定,且為同法第73條7第8款所稱嚴重影響附近地區水體品質之行為,違規情節重大,本府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6條:「屬本法第73條各款規定情節重大情形之一者,得以各該條最高罰鍰額度裁處之。」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和美鎮詔安里彰和路二段四四三號 | |
| 水污染 | 2013/12/13 | 彰化縣 | NT$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1項第8款 | 30-102-120007 | 從事電鍍作業,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2年12月10日及11日派員執行調查暨督察查獲 貴公司作業廢水經由埋設暗管,以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排放口,逕行繞流排放於地面水體(東西三圳),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規定且為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所稱之情節重大,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命令停工。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和美鎮詔安里彰和路二段四四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