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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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3/12/25 | 高雄市 | NT$30,000 | 案係本局進行鳳山溪巡查,經本局於112年11年20日15時30分發現貴公司(址設:鳥松區松埔路1-65號A6棟,松埔段367地號)廠後排放管正排放混濁含肉沫(渣)廢(污)水排出廠外,人員立即採樣;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貴公司係從事豬肉解凍分切作業,廠區未設有廢(污)水處理設備,水質化驗結果:懸浮固體600mg/L(標準限值為30mg/L)、生化需氧量445mg/L(標準限值為30mg/L)及化學需氧量639mg/L(標準限值為100mg/L),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現場已立即停止排放。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2-12001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名山六街一五○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