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高惠綸 | 董事 | 76.67%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水污染 | 2024/01/03 | 宜蘭縣 | NT$18,000 | 該公司所有「閎綸建設有限公司店鋪、停車空間、集合住宅新建工程」,達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規定,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業別42營建工地(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道路、隧道工程、管線工程、橋樑工程、區域開發工程)之事業,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以下簡稱削減計畫),報請核准後並據以實施。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1月30日派員前往前揭營建工程稽查,現場已完成地上四層主體結構,惟仍未檢具削減計畫報請核准,核已違反前揭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3-01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宜蘭市茭白段一六一地號,茭白段一六四地號 |
| 水污染 | 2022/06/28 | 宜蘭縣 | NT$16,500 | 該公司所有閎綸建設有限公司集合住宅、停車空間新建工程(地點:宜蘭縣礁溪鄉十六結段0595-0001地號1筆)」,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業別42營建工地規定(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道路、隧道工程、管線工程、橋樑工程、區域開發工程之事業),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以下簡稱削減計畫),報請核准後並據以實施。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2月17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所有營建工程稽查,該工程已先行動工,本案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削減計畫,報請核准後並據以實施,已違反前揭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30-111-060006 | 一、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6條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應裁處罰鍰新臺幣1萬6﹐500元整。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2小時。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礁溪鄉十六結段五九五之一地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