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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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宏瑋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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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4/05/17 | 彰化縣 | NT$84,000 | 氫離子濃度指數(pH)為10.1,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pH=6~9),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3-05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彰化市南瑤里中山路一段五三七巷七號 |
| 水污染 | 2023/11/20 | 彰化縣 | NT$60,000 | 廢(污)水處理設施發現廢水貯槽(T01-02)旁私設有一貯存槽,且槽內設有曝氣設備,惟與原核准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2-11001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彰化市南瑤里中山路一段五三七巷七號 |
| 水污染 | 2023/11/20 | 彰化縣 | NT$10,000 | 查臺端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未在場, 且現場未備有其請假紀錄簿(單)或保存該請假紀錄簿(單)3年。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9款 | 30-112-11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9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彰化市南瑤里中山路一段五三七巷七號 |
| 水污染 | 2023/11/20 | 彰化縣 | NT$60,000 |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放流水送驗,懸浮固體55.7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30 mg/L)0.86倍),化學需氧量204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00 mg/L)1.04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2-11001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彰化市南瑤里中山路一段五三七巷七號 |
| 水污染 | 2019/11/27 | 彰化縣 | NT$60,000 | 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9.1(放流水標準6~9)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8-11001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彰化市南瑤里中山路一段五三七巷七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7/08/24 | 彰化縣 | NT$60,000 | 查台端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案依本縣自主性勾稽稽查作業,本局於106年7月5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系統)勾稽台端105年3月至106年6月間廢棄物申報資料,發現其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於105年4月申報產出至今,未有辦理清除作業,貯存於廠內逾1年以上,經本局於106年7月7日派員現場稽查屬實。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6-080013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彰化市南瑤里中山路一段五三七巷七號 |
| 水污染 | 2015/03/27 | 彰化縣 | NT$10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4-03007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彰化市南瑤里中山路一段五三七巷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