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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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4/28 | 高雄市 | NT$12,000 | 貴事業清除車輛(Z6-465)111年3月21日上午9時0分載運文陽鑫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事業廢棄物(D-1801、D-0299、D-0799)進入本局仁武資源回收廠,經該廠查驗後發現夾雜長度超過70公分以上之廢塑膠帆布及揚塵,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本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2條第2項、第3條第11項規定,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1-04002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3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鳥松區中正路七八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03/19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09年2月17日10時30分執行貴行清運車輛(Z6-468)廢棄物檢查,發現載運超過尺寸之塑膠帆布(超過5×5米),不符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注意事項第壹、五點規定,予以部分遣返,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09-03002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鳥松區中正路七八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10/22 | 高雄市 | NT$60,000 | 按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6年2月24日督察紀錄,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106年2月23日發現貴事業詹○○駕駛清除車輛(車號:Z6-465)載運營建廢棄物,傾倒於貴事業位於仁武區的營建混合物貯存場(本市仁武區仁義段962地號),惟車上的剩餘土石方運送處理證明文件未標明載運車輛號碼、數量、日期等,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4-108-10002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四項次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鳥松區中正路七八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05/22 | 高雄市 | NT$6,000 | 106年2月23日13時00分至106年2月23日16時00分左右,貴事業不符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機構資格,於仁武區仁義段962、966-969、972-978等地號土地從事營建混合物分類再利用作業,且場內未設有防塵及排水收集處理設施,經環保署會同橋頭地方法院、內政部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督察,貴事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4-106-05002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52之規定,處以罰鍰新臺幣6,000元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鳥松區中正路七八號一樓 |
| 水污染 | 2012/07/04 | 高雄市 | NT$20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1-07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45條第1項裁處。 | 高雄市鳥松區中正路七八號一樓 | |
| 一般廢棄物 | 2011/12/21 | 高雄市 | NT$2,4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2款 | 41-100-12223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裁處。 | 高雄市鳥松區中正路七八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