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楊瓊時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移動污染 | 2019/01/11 | 臺南市 | NT$15,000 | 貴站係領有本府核發之機車排氣檢驗站認可證(站號DE3),並經本府授權執行機車排氣檢驗相關業務。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0月24日派員至貴站進行實車查核,發現由非合格檢驗人員執行機車排氣檢驗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授權訂定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機車排氣檢驗應由檢驗人員為之。」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 | 21-108-01003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及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第4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北區文元里文賢路一一七六號、一一七八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