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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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動污染 | 2017/09/01 | 彰化縣 | NT$15,000 | 貴公司係本府委託執行機車排氣定期檢驗之機車排氣檢驗站(站號:N31,負責人:郭陳○○,站名:泰安機車行),查貴公司業經經濟部於106年7月25日以經授中字第10633436770號函同意變更登記負責人為郭○○、公司名稱為泰安車業有限公司,惟貴公司至106年8月9日始向本縣環境保護局申請變更機車排氣檢驗站負責人及公司名稱,未依「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辦理。 | 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06-090001 | 違反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鹿港鎮永安里民權路二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