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陳冠文 | 董事 | 100.00% |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
| 113年度草屯垃圾轉運站篩分打包物清運及處理計畫 | 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 113/09/19 | 否 | |
| 113年度新竹縣鄉鎮市垃圾緊急委託轉運計畫-1(開口合約) | 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 113/04/03 | 1330000.0 | 是 |
| 112年度南投縣縣內垃圾轉運專案計畫-3(開口合約) | 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 113/03/11 | 1491840.0 | 是 |
| 「112年度南投縣縣內垃圾轉運專案計畫」 | 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 112/06/17 | 否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03/25 | 臺中市 | NT$6,000 | 貴公司(管編:B21A9726)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2臺中市廢甲清字第0032號),所屬清運車輛HAA-5709已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並經本局審驗合格,應維持GPS正常運作。經比對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非法棄置圍籬系統之車牌辨識資料及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勾稽結果,發現清運車輛HAA-5709於114年1月17日下午3時25分有經過監控地點「台61南下清水交流道」,惟查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無軌跡回傳資訊,貴公司未依規定以網路連線方式向本局報備前述即時追蹤系統異常狀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14-03002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南區和平里忠明南路七五八號一一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21/07/30 | 南投縣 | NT$66,000 | 一、本局會同本縣刑事警察大隊(偵三隊)於110年4月1日派員至陳情地點草屯鎮碧興路2段1356-1號稽查,稽查當時廠內收受堆置共通性事業廢棄物,編號四廢塑膠、編號二廢紙,惟未申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暨再利用登記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相關規定。二、貴事業承租地址草屯鎮碧興路2段1356-1號(草屯鎮新光段548地號)土地,面積為3,095平方公尺,廠內收受堆置應回收廢棄物,廢鐵容器、廢鋁容器、廢鋁箔包、廢塑膠容器、廢紙、廢乾電池、廢資訊產品、廢電池電器、廢照明生源等,惟未取得應回收業者登記證,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1-110-07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南投縣草屯鎮石川里碧興路二段一三五六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