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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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25/06/06 | 彰化縣 | NT$1,080,000 | 該事業從事印刷業,本次稽查現場正常運作中,進廠前查無故障報備情事,(1)其主要製程:原料(塑膠膜、油墨、溶劑(甲苯、二甲苯...)、硬化劑)→人工條配→印刷區(3台)→烘乾→排放口,其製程產出之廢氣未有效收集及處理後排放。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0-114-06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大村鄉南勢村員大路一○之七、一○之八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5/05/08 | 彰化縣 | NT$6,000 | 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114年3月5日執 行督察結果顯示,貴公司從事軟性塑膠凹版印刷作業,認定 屬印刷業,且每月產出約1至3公噸廢塑膠混合物,為應檢具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 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4-05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大村鄉南勢村員大路一○之七、一○之八號 |
| 固定空污 | 2023/11/06 | 彰化縣 | NT$120,000 | 貴公司從事凹版印刷作業,經本局於112年8月28日派員稽查,經查112年1月至7月份油墨使用量為18.361公噸,總實際用量大於5公噸以上,屬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4批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惟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20-112-10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大村鄉南勢村員大路一○之七、一○之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