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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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4/10/15 | 新竹縣 | NT$32,5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12日11時00分前往貴公司所屬於新竹縣新豐鄉崁頭段284-2地號集合住宅新建工程-(111)府建字第00122號稽查,該案屬第一級營建工程範圍,現場稽查發現已施工,且經查貴公司所屬該營建工地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縣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3-10001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竹北市福德里博愛街四五一號一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24/04/25 | 新竹縣 | NT$1,200 | 台端所屬車輛﹝車號:BRB-7812﹞因隨手拋棄菸蒂,影響環境衛生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13-04018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新竹縣竹北市福德里博愛街四五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