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定空污 |
2025/09/22 |
臺中市 |
NT$240,000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4年7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查貴公司從事灰鐵鑄造作業,查有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事項如下:(一)旋風集塵器(編號A001)壓降為2cmH2O(許可操作值5~18cmH2O),脈動式袋式集塵器(編號A005)壓降為4cmH2O(許可操作值5~25cmH2O),均低於許可操作值。(二)另抽查114年6月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紀錄,計有29次壓降低於許可操作值如下述:1、旋風分離器(編號A001,壓降許可操作值為5~18cmH2O):2日、11日、13日、20日、24日及27日均為2cmH2O,6日及17日均為3cmH2O。2、脈動式袋式集塵器(壓降許可操作值為5~25cmH2O):(1)編號A005:24日為3cmH2O。(2)編號A006:2日、6日、13日、20日及24日均為4cmH2O。(3)編號A009: 2日、13日、17日、20日及24日均為2cmH2O。(4)編號A010:2日、6日、17日、20日、24日及27日均為2cmH2O,11日及13日均為3cmH2O。(5)編號A011:6日及11日分別為4cmH2O及3cmH2O。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20-114-09002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豐原區南村里水源路三四三巷六之一號 |
| 固定空污 |
2025/05/23 |
臺中市 |
NT$160,000 |
查本局所佈建之AI智慧判煙系統於114年3日19日推播貴公司有異常排煙情事,爰本局於當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貴公司領有灰鐵鑄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660-02號),查核時現場部分設備運作中,查有下列違規事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一)砂回收處理系統E008目前為開機狀態,中後端脈動式袋式集塵機A007持續運作中,惟A007集塵機壓差計(設計值5~25cmH2O)之表頭線路脫落,致顯示值維持於5cmH2O,惟因管線脫落,已影響壓差值之正確性,無法作為設備運作狀況之判斷依據。(二)研磨作業區E007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機A008雖持續運轉中,惟其壓差顯示值為0cmH2O,與設計值5~25cmH2O不符。(三)砂回收處理系統E006所配置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9(設計值5~25cmH2O)發現有管線脫落情形,現場顯示壓差值為15cmH2O,惟因管線脫落,已影響壓差值之正確性,無法作為設備運作狀況之判斷依據。(四)替代方案水錶值為3,918m3,核對記錄表為3,840m3,與現場記錄不一致,經查貴公司將替代方案水錶所接管線之水源用於儲水,與原申報用途不符,依規定水錶與加壓馬達間之水管不得有其他分流設置。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4-05003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豐原區南村里水源路三四三巷六之一號 |
| 固定空污 |
2025/02/24 |
臺中市 |
NT$100,000 |
現場查獲該公司出入口自動灑水措施減少污染物逸散作為替代措施,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紀錄項目及頻率定時登載,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20-114-02006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豐原區南村里水源路三四三巷六之一號 |
| 固定空污 |
2023/07/19 |
苗栗縣 |
NT$100,000 |
事業製程中連接有多個袋式集塵器(A003~A019),並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中登載應每年更換1次濾袋並記錄,查核空污防制設備操作記錄,僅部分袋式集塵器1年內更換濾袋記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2-07001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豐原區南村里水源路三四三巷六之一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2/12/27 |
苗栗縣 |
NT$6,000 |
經勾稽該公司苗栗二廠110年1月至111年10月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網路申報資料,並比對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其中000004(廢氣處理程序)製程中所產出之D-1099(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至240041(灰鐵鑄造程序)製程進行廠內再利用,惟未依規定申報廠內再利用聯單,且申報數據亦無法平衡;000004製程中於111年4月漏申報D-1099產出數量;240041製程於111年4月漏申報D-2406(廢砂輪)產出數量。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1-12002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豐原區南村里水源路三四三巷六之一號 |
| 固定空污 |
2020/09/01 |
苗栗縣 |
NT$100,000 |
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12及A018之壓差值,未符合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規範操作範圍內。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9-09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豐原區南村里水源路三四三巷六之一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0/07/24 |
苗栗縣 |
NT$18,000 |
該公司苗栗二廠於109年4月更換廠內脈動式袋式集塵器之濾袋且貯存於廠區內,惟廢濾袋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而逕行營運;製程產出廢砂輪且貯存於廠區內,惟未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其產出、貯存情形;製程產出之廢濾袋、廢砂輪及廢橡膠等事業廢棄物於廠區內露天貯存,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名稱。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 |
40-109-07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0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豐原區南村里水源路三四三巷六之一號 |
| 固定空污 |
2017/09/18 |
臺中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06年7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豐原區南村里水源路343巷6之1號)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灰鐵鑄造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660-00號),現場查核時製程設備部分運作中,依據操作許可證內容核定M01製程矽石、砂砂年用量為125公噸/年,惟查核貴公司105年度原物料報表矽石、砂砂年用量為1,666.09公噸/年,已超出許可證核定量10%容許差值,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6-09001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豐原區南村里水源路三四三巷六之一號 |
| 固定空污 |
2014/07/28 |
臺中市 |
NT$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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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3-07001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豐原區南村里水源路三四三巷六之一號 |
| 固定空污 |
2013/01/24 |
臺中市 |
NT$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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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2-01001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豐原區南村里水源路三四三巷六之一號 |
| 移動污染 |
2012/08/07 |
臺中市 |
NT$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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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1-08013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豐原區南村里水源路三四三巷六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