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楊佳鴻 | 董事 | 5.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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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4/06/05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經濟部產業發展署113年5月22日來函案附督導查核建議事項改善情形回復說明表,揭示貴公司112年10月廠內無申報氧化碴貯存量、112年11月申報氧化碴收受量286.76公噸、且112年11月產出情形申報氧化碴使用量為286.76公噸,惟依退運聯單於112年12月12日申報退運共160.44公噸,其有申報資料質量不平衡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3-06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光華路一二之三號 |
| 移動污染 | 2024/02/01 | 高雄市 | NT$500 | 車輛KET-2093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3-02005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光華路一二之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