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Verajet Vongkusolkit | 董事長 | 75.00% | 厚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Jirasak Vongkusolkit | 董事 | 75.00% | 厚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Danai Kongwiwatsakul | 董事長 | 75.00% | 厚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廖偉然 | 董事 | 20.00% | 元晶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Thanawara Tongloun | 監察人 | 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25/11/28 | 嘉義縣 | NT$12,000 | 本案係由該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4年10月17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於本縣新庄滯洪池案場,於前風災受損事業廢棄物貯存分類地點(座標為北緯23.373134、東經120.236306)發現零星之破碎廢光電玻璃板屑及廢塑膠混合物,於分類清除過程散落地面,污染地面環境,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4-11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一二六號三樓之二 |
| 事業廢棄物 | 2025/11/26 | 嘉義縣 | NT$360,000 | 一、貴公司產出之廢棄物清離光電場址,未記錄清除廢棄 物之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等,違反廢棄物清 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 施標準第15條第1項規定。 二、該光電場池內水面之廢棄光電板模組及浮筒、廢塑膠 混合物、廢電纜線及鐵鋁邊框,皆已清除出水面,惟池岸之廢棄物貯存區及義竹鄉溪洲段1095地號廢棄物貯存堆置區,露天貯存堆置未保持清潔完整,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無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 款、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三、義竹鄉溪洲段1095地號光電模組堆置貯存場出入口道 路,因載運浮筒廢塑膠等大貨車頻繁進出,車輪夾帶土方散落泥漿,污染道路、地面及鄰近大排水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40-114-1100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第6條第1項第2款、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一二六號三樓之二 |
| 事業廢棄物 | 2025/11/26 | 嘉義縣 | NT$360,000 | 一、貴公司產出之廢棄物清離光電場址,未記錄清除廢棄 物之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規定。 二、其池岸上產業道路及出入口處有散落廢棄損壞之光電 板、廢電線等,未妥善收集貯存;其池岸上廢棄物貯 存區及其出入口旁之事業廢棄物貯存區( 座標: 23.433562度、120.299911度),露天堆置貯存大量損 壞廢光電板模組(D-2528)、廢浮筒、廢塑膠混合物、 廢電纜線、廢鐵鋁材邊框等事業廢棄物,未於明顯處 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無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 備或措施,另有部分廢浮筒、廢塑膠混合物未妥善收 集貯存,散落周界大排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 條第1項第2款、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40-114-11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第6條第1項第2款、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一二六號三樓之二 |
| 事業廢棄物 | 2025/11/26 | 嘉義縣 | NT$720,000 | 貴公司位於本縣鹿草鄉經營之荷包嶼滯洪池水面型光電場之廢光電模組堆置貯存場,本局於114年8月11日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前往複查,其貯存區廢光電板、廢浮桶、廢電纜等事業廢棄物未妥善貯存,未有防止雨水滲入,滲透之設備設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40-114-11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一二六號三樓之二 |
| 事業廢棄物 | 2025/11/26 | 嘉義縣 | NT$720,000 | 貴公司位於本縣義竹鄉經營之新庄滯洪池水面型光電場之廢光電模組堆置貯存場及新庄滯洪池岸邊,本局於114年8月11日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前往複查,其貯存區廢光電板、廢浮桶、廢電纜等事業廢棄物未妥善貯存,未有防止雨水滲入,滲透之設備設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相關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4-1100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一二六號三樓之二 |
| 事業廢棄物 | 2025/11/26 | 嘉義縣 | NT$1,080,000 | 本局於114年8月20日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至前開滯洪池、溪洲段1095地號貯存區複查仍未改善。另岸邊義竹鄉新庄段新庄小段41-1地號之貯存區地面未見有鋪設不透水布、廢棄物上方未見有覆蓋不透水布,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0條相關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 40-114-11001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一二六號三樓之二 |
| 事業廢棄物 | 2025/10/16 | 嘉義縣 | NT$6,000 | 本局於114年9月18日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位於本縣之貴舍2滯洪池暫置場(座標:23.415894, 120.224630),因受丹娜絲颱風侵襲災損所產出之廢棄物,包含廢光電板模組(D-2528)、廢浮筒、廢塑膠混合物、廢電纜線、廢鐵鋁材邊框等事業廢棄物,迄今尚未完成清理,目前仍暫存於案場周邊(台電變電所工程旁空地)。該暫置場之事業廢棄物雖以塑膠帆布覆蓋,惟部分區域仍有未覆蓋完全之裸露情形,無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相關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40-114-10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一二六號三樓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