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蘇宏瑋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25/01/01 | 苗栗縣 | NT$60,000 | 本局於113年7月9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尖山派出所,查獲蘇宏瑋駕駛貴公司車輛(車號:KEK-0818)載運營建混合物,行經本縣頭份市蘆竹里蘆竹2號前,查核該車輛未隨車持有載明營建混合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4-01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竹北市聯興里中正西路八一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1/07/19 | 新竹縣 | NT$60,0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於109年10月載運建築廢棄物行經本縣寶山鄉新湖路五段及東崎路交叉口,經新城派出所攔查並通知本局後,發現前述車輛載運清除廢棄物,未隨車持有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0-07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竹北市聯興里中正西路八一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0/07/03 | 新竹市 | NT$60,000 | 未隨車持有載運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09-07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市香山區虎山里延平路二段七三八巷三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