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凃景仁 | 董事 | 16.67%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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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建工程 | 2025/10/15 | 桃園市 | NT$100,000 | 違反項目:(1)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3)裸露地表,依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配合定期灑水,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4)監測儀表,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表或未設置攝錄影監視系統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14-10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9條、第18條、第6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同安里同安街四七一號 |
| 水污染 | 2022/03/28 | 桃園市 | NT$42,000 | 貴公司於桃園市桃園區三民段129地號等起造新建工程,查貴公司設置之沉砂池總體積為1.672立方公尺,明顯與核准之逕流廢水削減計畫所登載沉砂池總體積155.61立方公尺不符。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1-03005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同安里同安街四七一號 |